长白山先锋

日博365怎么样

  当前位置:通化市组织部>>组织工作>>非公党建
中共吉林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2017-01-13 10:15

中共吉林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对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发挥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非公党工委)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现制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负责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和宏观指导。具体职责是:

1.全面领导省非公党工委工作,加强工作指导。

2.对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3.对省非公党工委重要工作、重大决策进行指导和把关。

4.研究提出省非公党工委领导机构人选建议,报省委决定任免;讨论决定党工委办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事宜。

5.为省非公党工委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工作职责

侧重在统战对象中的非公企业、工商联会员企业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开展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分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2.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出资人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开展党建工作。

3.积极向非公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台胞、归国留学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鼓励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

4.在推荐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工作中,将非公企业出资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列为考察内容和推荐依据。

5.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省工商局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专业市场、小微型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负责统计社会中介组织的基础数据。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并落实好全省专业市场、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

2.抓好省直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党委所属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好党建工作。

3.组织选派工商系统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组建派驻党支部,切实扩大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4.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督促具备条件的同步调整或建立党组织。实时掌握、准确统计全省登记注册非公企业基础数据和有关情况,每半年向省非公党工委报告一次情况。

5.在评先评优工作中,将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

6.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省民政厅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谋划好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

2.落实民政部提出的新成立社会组织提交《支持党建工作承诺书》《新建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表》的工作要求,督促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3.结合“年检”改“年报”的改革实践,积极探索和总结在社会组织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中落实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在社会组织检查、评估中落实党建工作任务的有效措施。

4.负责指导在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5.定期统计、全面掌握全省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和党建工作有关情况,每半年向省非公党工委报告一次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情况。

6.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省财政厅工作职责

落实好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侧重抓好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落实好负责承担的每年为每个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提供的工作经费,并保障省非公党工委工作经费。

2.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好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负责抓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4.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有关信息和数据,督促具备条件的及时组建党组织。

5.指导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抓好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行业考核内容。

6. 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厅年度财政预算,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 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省司法厅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 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好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2. 负责抓好省律师协会党委日常工作。

3. 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有关信息和数据,督促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时组建党组织。

4.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抓好在律师行业中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

5.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行业考核内容。

6.把律师工作经费纳入厅年度财政预算,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七、省人社厅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各类劳务机构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好全省各类劳务机构党建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2.指导各类劳务机构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

3在劳务机构行业评先评优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4.加强对未就业大学生党员的服务管理,督促其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5.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八、省教育厅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民办教育机构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好全省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2落实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民办教育机构有关信息和数据,督促具备条件的及时组建党组织。

3.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和教育类协会学会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发挥党员作用、落实党建经费和阵地保障等工作。

4在民办教育机构评级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5.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九、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民办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好全省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2.推动成立省民办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党委,并抓好党委日常工作。

3.落实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和数据,督促具备条件的及时组建党组织。

4指导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类协会学会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

5在民办医疗卫生机构评级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6.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中小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并落实好具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2.充分发挥与企业密切联系的部门优势,加大对中小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宣传引导。

3.在提供优惠政策、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工作中,将中小型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4.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并落实好工作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

2.抓好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

3.组织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组建派驻党支部,切实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4.在注册税务师行业评先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5.推动非公企业和有经费收入的社会组织落实“税前列支”政策,努力强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

6.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省商务厅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非公有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并落实好工作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

2.制定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3.在非公有制重点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评先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4.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省经合局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并落实好具体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

2.充分发挥与开发区(园区)非公企业密切联系的部门优势,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宣传引导。

3.在制定和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政策,服务开发区(园区)及内外资非公企业发展时,引导企业重视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党的建设。

4.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十四、省科技厅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科技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并落实好科技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

2.积极宣传落实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科技项目、技术对接、开发合作、培育辅导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党建工作开展好的非公企业实施自主创新,逐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科技型非公企业评先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4.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省金融办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并落实好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党建工作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

2指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党建工作,指导其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

3在小额贷款公司评先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4.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十六、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工作职责

侧重抓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群共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非公党工委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并落实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群共建的工作规划、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

2.认真抓好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组织共建工作,并适时加强相关工作,不断扩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3.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积极推荐优秀职工、青年、妇女加入党的组织,不断壮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力量。

4.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工青妇组织评先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5.认真完成省非公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时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